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明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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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40 深圳商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19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有关机关根据监察机关的建议,暂时停止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的职务活动。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 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