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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民成南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48 桂龙新闻网
  桂龙新闻网9日30日讯 见习记者 梁凯昌 通讯员韦小华报道:9月29日下午,张桂宜等7位市民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手中接过人员监督员证书。他们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履行职责,这标志着南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启动。
7市民成南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图)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为监督员颁发证书

  朱名胜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在不涉及修改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为改善和加强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的质量、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7市民成南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图)
人民监督员代表张桂宜在发言

  监督员代表张桂宜表示,人民监督员是一份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要以认真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人民监督员制度刚出台,他们还需要认真领会其中精神,并通过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监督能力。作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首任监督员,他们的工作只能做好。

  据了解,从今年十月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在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贵港、来宾等8个市级检察院及所辖的69个基层院同时正式启动。
7市民成南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图)
人民监督员在台上合影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拟撤销案件的;(三)拟不起诉的。

  此外,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来源:桂龙本网

  责编: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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