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实施居住证制 到沪3天以上须办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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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53 江南晚报 |
本报上海消息10月1日起,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预计10月8日,上述社区将迎来第一批办证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 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