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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烟花有限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54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南京9月29日电】(记者高璎璎)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将原来的“禁放”改为“有限开禁”,逢重大庆典和节日需要,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从1994年开始禁放烟花爆竹。然而,执行《禁放规定》客观上淡化了春节期间的喜庆气氛,近年来一些市民要求春节期间“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允许市民在每年的除夕12时起至初五24时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南京六城区老城墙环之外由政府各设一至二个交通便利、照明条件良好、周边无密集住宅和化工企业的燃放点,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德忠认为,只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对灾害的预防、控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全能够将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作者:记者高璎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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