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年厂长贪22万,日前,这个女贪官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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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2:55 新文化报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刘妍宫庆库)原永吉县丝织厂厂长李淑芬,在1996年任厂长的一年时间内,以私卖单位财产、巧立名目报销等手段,分3次侵吞公款共计22万余元。日前,李淑芬因犯贪污罪,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淑芬在任永吉县丝织厂厂长期间,于1996年12月份私自将本单位女工宿舍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口前镇居民马某,此款并未入账,被其据为己有。1996年4月,李淑芬携其女儿和 女婿私自去广州购布料,开购布料假发票9万余元及三张往返飞机票9999元在本单位报销,以垫付工人工资为名,存入个人往来账。1996年7月,以本厂工人乔某等5人去吉林市学习的虚假出差报销单在单位报销1万元,被其据为己有。李淑芬通过以上手段共侵吞公款22万余元。2003年12月16日,李淑芬被刑事拘留。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