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修改《禁放规定》放鞭炮“有限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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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4:03 汉网 |
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将原来的“禁放”改为“有限开禁”,逢重大庆典和节日需要,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允许市民在每年的除夕12时起至初五24时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南京六城区老城墙环之外由政府各设一至二个交通便利、照明条件良好、周边无密集住宅和化工企业的燃放点,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 (来源: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