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撞死违章行人判赔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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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昨一审宣判,奥拓司机不服要上诉 北京今天消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撞了不白撞”首起案例———奥拓车北京二环撞死行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一审宣判后刘寰表示要上诉。 据今天《北京晨报》报道,今年5月9日晚,来自四川省通江县的农民曹志秀夫妇去探望朋友,他们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驾驶奥拓车的刘寰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 交警勘察后认为:死者曹志秀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走地下过街通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寰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也违反了交法,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认定二人负同等责任。 由于双方对赔偿责任及数额争执不下,曹志秀的母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将肇事的刘寰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他们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刘寰同意按30%承担责任。起诉后,此案也成为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法院认为,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本案宣判后,原告方表示服判,刘寰表示要上诉。刘寰说,他对判决的心理承受底线是认定自己无责,但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他自愿承担30%的赔偿。刘寰还透露,他上诉的案由有可能是一场行政官司,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交管部门制订的奥拓车禁行二环“最内道”的规定。 (赵中鹏)(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