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最高可罚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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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5: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于2004年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这项立法属于创造性立法,在全国为首家。该办法在起草中汲取了国家工商 总局、商务部的意见,参考了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文件精神,并借鉴了沈阳、郑州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强。其最大特点是明确了政府和执法主体的职责和配合机制。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内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推销商品、发展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利用该违法活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另外,《办法》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对提供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规定了行政处罚,特别是对进行培训活动的监管和处罚,为从源头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