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奸杀抢劫6名女青年一审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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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20:37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9月30日电 (王恒涛、郭鑫涛) 9月30日,杀死6名女青年的王怀义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表明,现年36岁的王怀义,捕前系郑州市公安局蜜蜂张派出所治安员。2003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王怀义在郑州市将外地打工女青年朱某某劫持到自己驾驶的面包车上。行至原阳县境内黄河大堤时,王怀义在车内将朱强奸后,用一黄色丝巾将朱勒死,抛尸至原阳县原武镇北路边一水沟坡上。 2004年3月26日晚,王怀义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务员李某某去郑州火车站途中,得知李带有1700元现金,产生了抢劫念头。王怀义将车开至郑州市区偏僻地段,在车内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用手卡住李某某的脖子将其杀害,并把手机和现金抢走。另查明,王怀义还于2000年7月19日,2002年3月20日,2003年3月20日,2004年1月11日将4名女青年用类似方式杀害并抛尸。 今年4月24日,王怀义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他自2000年7月以来,在郑州、新乡强奸、抢劫、杀害6名女青年并抛尸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