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期间,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维权留一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23:04 华夏时报 |
泛CBD长假期间,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维权留一手长假期间,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维权留一手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10-1 本报见习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索登明报道“十一”长假,众多北京人开始了自己的旅游征途。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帮助税务机关监督经营者依法纳税。 据了解,“十一”黄金周期间前往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点)的民航、铁路交通预订早已开始升温,一些重点城市、景区的交通预订已出现紧张局面。 广大消费者,在您举家出游和出门消费的同时,不要忽略索要发票!因为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出门在外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过程中最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意识地索要发票,可预防一旦发生纠纷有法律依据。不索要发票,意味着消费者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是到餐馆吃了不卫生的饭菜,消费者将无法索赔。 另据记者了解,现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山东、海南、成都、福州、哈尔滨、石家庄、西安等省市都推出了有奖发票,而北京、西安、呼和浩特等地还推出了有奖发票二次开奖。 因此,一定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为国家税收做贡献,如果中了大奖,更是令人高兴的事儿,实在是一举多得!今起代开发票启用新版 从10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新版的代开发票,各地旧版代开发票的使用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按照新的办法,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申请资料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面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