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黄金周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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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规,而9年后很多的直接受益者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该如何加薪?不给加薪怎么办?“三倍工资”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一问: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虽然我们把10月1日至7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问: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三问:“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四问:计算基数知多少?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五问: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六问: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七问:拒绝加班扣工资允许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八问: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得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九问: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节假日总有众多外来务工者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对于他们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在“黄金周”的前3天按照300%计算,后4天按照200%计算。 ·一珂·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