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原院长获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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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晨报讯9月3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靳家文因犯受贿罪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同时没收犯罪所得91000元,所有款项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定,2000年6月上旬,定远县城乡建设安装公司经理王某某为承建定远县法院审判大楼综合大楼工程,到靳家文家中,送去人民币50000元。2002年,靳家文在定远县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人事调整等活动过程中,收受他人人民币41000元。合计犯罪所得91000元。(滁法宣肖 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