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天然气爆炸案昨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报讯(记者曾光)昨日,泸州纳溪区法院开庭审理了“5·29天然气爆炸案”,经过近8小时庭审,当庭作出判决:因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原副所长杜宝具、抢修维修班原班长史胜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5月29日19时45分左右,泸州市纳溪区丙灵路十七号居民楼负一楼下发生天然气爆炸。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