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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5名人民监督员今起行使监督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49 新晚报

  据新华社海口电(记者卜云彤)海南师范学院教授毕华等25名同志从今日起,将作为“海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开始行使监督职权。

  人民监督员主要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向检察官提出问题;必要时旁听案件承办人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听取案件律师的意见;独立进行评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检察机关要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

  参与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每个案件由3名或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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