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超市检验小票侵犯顾客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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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49 新晚报 |
据新华社杭州电(沈嘉) 宁波很多超市都存在出门验小票的现象,对此质疑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超市此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吴晴律师认为,消费者付款后,商品所有权归消费者,商家若再要检查交易凭证,就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商家因消费者无法出具购物小票而扣留商品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物权,而如果因此阻碍消费者离开 的,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因此,即使超市收银处注明“保留小票以备检查”,市民也完全可以拒绝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