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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不是“涨价周” 湖北省物价局:严禁哄抬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谢慧敏、通讯员马婷、原华中报道:“十一”黄金周到来,针对有商家利用节假日涨价的行为,昨日,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价格监督,严禁商家哄抬物价。

  据了解,化肥、农药等农资用品是此次督查的重点。省物价局表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优惠价格 政策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都要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此外,对公园景点、旅游服务、药品医疗、交通运输等商品和服务,则严禁哄抬价格、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严禁以价格自律为名进行价格串通、建立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及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省物价局表示,消费者在节日期间一旦发现或遭遇任何价格欺诈行为,都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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