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联手炮轰”保险公司称“上司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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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撞了白撞案”再度开庭风云突变被告称“中国保监会越权”应该担责! 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起“撞了白撞”案昨日在锦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的成都某保险公司一亮相,就立即成了行人和司机再度联手炮轰的对象。 保险公司:我们不是“唐僧肉” 昨日上午9时,成都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志强坐上了被告席,而在全国类似案件中,该公司成为了第一家被法院追加为共同被告的保险公司。针对行人王建强的诉讼请求,李代表保险公司首先亮明观点:保险公司不该是此案的被告,因为公司与王之间既无侵权关系也无合同关系。 李提到,尽管《道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但在《道法》第76条存在较大争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后简称《条例》)没出台情况下,目前实施的第三者责任险就不是强制险而是商业险。 “将保险公司当作唐僧肉和冤大头,抛开法律的规定任意作出认定和解释,将会破坏国家的法制、打击投资人的信心……”李因此认为法院应驳回王建强的请求。 二次联手:行人司机再“发难” 王建强因伤势未愈,昨日仍未能出庭。庭上,他的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雷丹玫首先给司机吴亮达“扎起”:根据《道法》第76条的规定,吴只对超出他投保的10万元之外的部分承担责任,而王索赔金额只有2万余元,因此法院据此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合法。 现行三者险是商业险还是强制险,是昨天争论的绝对焦点。雷说,吴在今年5月1日后买第三者险,你保险公司有没有告知它是商业险而非强制保险?如果没有,那你保险公司就应为此担责,何况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还是格式合同。再说,吴增加了保费却得不到赔偿,这也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有损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 在法庭上,吴的代理人陈烨则提出,《道法》第76条争议再大,在没被修改前,你保险公司就该按这条儿赔钱,不能因为《条例》没出台,你保险公司就把风险转嫁给投保人! 又起争论:中国保监会越权了? 法庭上,雷丹玫突然抛出“杀手锏”———中国保监会今年4月底下发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条例》没出台前,保险公司应从今年5月1日起按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法》中规定的强制三者险。这恰恰说明,保险公司应当而且已将三者险纳入了强制保险的范畴。”雷说。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志强则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起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道法》并没建立起这一制度,《条例》又没出台,因此,中国保监会以《通知》形式硬将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撮合”在一起,此举已属越权行为! 锦法记者张学勇为您现场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