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不白撞交锋强制三者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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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7:40 天府早报 |
原告和第一被告将“矛头”指向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早报讯(锦法记者李威)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首起“撞了不白撞”案在锦江区法院再次开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参加了昨日的庭审。 在庭审中,原告和第一被告纷纷将“矛头”指向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王建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反驳称,《道法》明确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险种为强制性保险,中国保监会(2004)39号《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实上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纳入了强制保险的范畴,即车主必须要保该项险种。在实践中,交警部门在机动车上户、过户、汽车年检都必须要求投保该险种。因此本案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现有的第三者险来履行第三者强制险。而且,第一被告吴亮达是在5月17日即《道法》生效以后购买保险的。 而第一被告吴亮达的代理律师也称,被告吴亮达购买了保险,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亮达也应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激烈的答辩后,上午11时,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