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让通知书“沉睡”是罪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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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21 新桂网 |
据《燕赵都市报》9月30日报道,高考后,石家庄市栾城县侯力江就在家等通知,直到9月28日电话查询,才知道已被河北农业大学录取,原来通知书在原中学教务处的办公室里躺了26天。 此时早过了报到时间,侯力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记者发现该中学没发的通知书还有39份,这真是该中学的罪过。 “罪过”二字用得并不重。通知书对一个学生来讲,重要性之大不必多说,而教师就因为不愿意跑路,或花小钱打个电话,或多想点其他方法,使得考生的前程遭受严重影响。 从考生角度考虑,这可是影响人生的重要事情,一生就因为学校老师的“懒”改变,岂不是巨大的损失?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并不是一考试就完结,至少及时送录取书是分内之事。 对这种毫无责任感的行为,目前没有相应惩罚依据,更多的是从道义上指责。邮政行业虽然有法可依,而对教育行业却没有办法处理,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根据。就算学生起诉学校,大不了是道个歉、赔点款什么的,此外就没有其他法律责任了。而教育法规制度中,也没有与发放录取书相关的条文,那这一环节就是一个教育管理空档。 相当一部分录取书通过学校转发,特别是农村学生交通不便,通信有困难,作为母校这是为学生做好事。但好事也要做得好,不能因为某个环节就随意影响学生求学。目前要做的事情是,即便是好事也要有规则,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教育法规,要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有法可依。现在录取季节已经过了,此时提出录取书问题,是为下一年准备,有关方面不妨在这一“小事”上做点文章,不能再这么“罪过”下去了。(龚明俊) 作者:龚明俊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