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入室盗窃未偷成法院首次判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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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49 都市快报 |
据成都商报“梁上君子”夜半入室,虽没偷到东西,可不可以追究小偷刑事责任? 前日,成都锦江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了“梁上君子”的刑事责任,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这种入室盗窃不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入狱的判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审判长对 此解释为:“宪法修改后更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入室偷盗被捉 今年2月14日凌晨4时许,一小偷从窗户翻入锦江区东光街一住户家,潜入卧室拿走床头柜上的两部小灵通,正待其离开时,熟睡的女主人被惊醒,大呼抓贼。慌乱中,小偷扔下两部小灵通,翻窗逃走,被迅速赶来的民警抓获。经审讯,小偷吉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盗窃不成也得判刑 如何处罚小偷吉某?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了分歧:吉某入室所盗物品价值没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盗窃罪名不能成立。但吉某的行为已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 经过激烈地讨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将吉某批捕并提起公诉。前日下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以往,全国对这种情形只处以劳教或治安处罚。 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对于这一开创全国先河的判罚,该案审判长刘伟说,被告人吉某为了达到盗窃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个人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所以吉某的行为可以独立成罪。 “今年宪法修改后更注重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刘法官称,这也是要如此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同时表示,这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情节恶劣,很可能转化成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依法应该严惩,他希望这一判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借鉴。 体现宪法精神意义积极 四川省高院研究室一法官称,以前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不够,这一判决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宪法精神!值得研究。 成都一律师张强说,这一判例无疑更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产,法律对小偷的震慑力也更强了。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