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捅伤他人 一少年赔钱九千领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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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58 桂龙新闻网 |
桂龙网10月1日讯 通讯员 胡子 罗俏艳林荣先报道: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17岁的罗某偿到了因自己一时冲动酿下的后果——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近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6月7日凌晨,被告人罗某与陆某、隆某等人在那坡县城厢镇东泉街的一家OK厅喝酒唱歌,梁某与黄某等人也在该处娱乐,后因发生争执,双方拳脚相加,梁某见势不妙就 逃跑,途中被追上的罗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往左腹部捅了一刀,尔后罗某将刀丢弃并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梁某的胃穿通伤、胰腺破裂、损伤致失血唑休克,其损伤属于重伤。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主持下调解与受害人梁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罗某赔偿给爱害人梁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05.1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打架后用刀伤他人造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信息平台 责编:邱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