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炸药包”是个热水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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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
死者家属表示,就是借钱也要讨回公道 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9月26日,陕西籍男子姜云春到兰州讨债时因怀揣“疑似爆炸物”被警方击毙。前日上午,专程从西安赶到兰州的死者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等人,同兰州警方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交谈,死者家属最关心的两个谜团终于被解开。警方表示,目前已确定债务人张凤林的爱人报案时所称姜云春胸前的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 警方同时承认,在姜云春走出503室张凤林的家之前的数小时对峙期间,警方并未进入503室,也没有对其喊话、劝解。死者家属表示,姜云春的死是个天大的冤案,他们就是借钱欠债也要讨回公道。 “炸药包”是暖胃用的暖水袋 应兰州警方通知,前日上午8时许,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等人同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陈某及其他两名民警就案情进行了交谈。 在谈话中,家属询问“那个塑料包是个什么东西”,警方称“正在调查中,目前尚未查出是爆炸物”。随后,家属继续追问“姜云春胸前凸出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警方则改称“现在可以排除是爆炸物”。面对这样的回答,姜云春家属显得很激动,接着问“不是爆炸物到底是什么”,看到家属情绪激动,陈队长说:“你们要确实想知道,我可以告诉你,是个气囊。” 昨日下午,李粉莲等人再次来到兰州市公安局,看到照片上被警方称为“可疑爆炸物”的花色竖纹“气囊”,家属们立即脱口而出:“这不过是个热水袋”。原来,姜云春曾经做过胆囊切除手术,并且胃也有毛病,因此家人专门买来热水袋给他绑在腹部暖胃。 警方承认对峙中未对其劝解 事发现场、甘肃省文联家属院部分居民曾向记者表示,如果对峙过程中当时警方能积极对姜云春进行喊话和劝解,可能事情最终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 死者家属李粉莲等人一直对警方当时是否对姜云春喊话和劝解持有疑问,在前日的谈话中,警方首次承认当时并没有人进入现场,除了开枪之前的喊话,也没有做其他积极的劝解工作。陈队长回答律师的提问时表示,从警方包围现场到姜云春走出503室的数个小时内,警方并未喊过话,原因是“他身上的爆炸物足以炸毁一座楼!” 死者家属向警方提3项要求 前天,姜云春家属向警方提出3项要求,观看警方拍摄的现场录像、看看“可疑爆炸物”、进行尸检,但警方表示,击毙前没有录像,击毙时及以后的录像不宜看。 下午,李粉莲之子潘某携行政复议申请书向甘肃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却在公安厅门口被一工作人员电话告之,“这样的事不归我们管”,交涉中,潘某始终没有走进公安厅大门。 随后,潘某又带着报案材料来到甘肃省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报案材料后,表示将转交甘肃省公安厅。随后,潘某又来到甘肃省省政府行政复议处,但对方表示此事应向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当潘某辗转来到兰州市政府时,对方则表示要受理此事还缺少兰州市公安局的相关结论报告。前晚,潘某向记者表示,就是借钱也要讨回公道。警界人士分析现场情况后表示:兰州警方有三处失误 新快报讯据《华商报》报道,前天,陕西一位警察分析现场情况后表示,不能苛求兰州警方当时判断出姜云春是否带有炸弹,但起码应判断出姜云春的言行是否真是以引爆炸弹相威胁,在这方面,兰州警方有三处失误。 失误一:缺乏谈判专家与其对话 警方既然能用电话与“人质”多次联系,为什么不能由谈判专家出面和“绑架者”交谈,确定姜云春是否确有以引爆炸弹相威胁的语言,并表明态度、告知后果。 失误二:未判明姜是否要实施爆炸 楼内居民疏散后,警方可以包围这座楼,观察姜云春的态度、情绪,由此就可判断出姜云春是否真是要实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但显然,兰州警方没有这样做。 失误三:现场警察“神经过敏” 姜云春讨得3万元欠款走到院中时,警方应亮明身份,命令其站住,并由谈判专家与其对话后作出准确判断。但兰州警方却“神经过敏”,警告后直接开枪。(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