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步入“汽车召回”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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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9:34 南京报业网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10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也将实施。综观这些法规、规章,“维权”成为十月新法最为明显的特征,其中,缺陷汽车召回规定开始实施尤其引人关注。 10月1日起,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 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汽车产品缺陷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体、网站发布。10月1日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确规定,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政机关乱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4种可以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