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路医院违规使用“肾炎血尿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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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54 新文化报 |
该药属“制字”药,只能在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使用,跨省份、跨医院使用都属违规 新闻回放 刘女士9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路医院开的“肾炎血尿丸”,外包装上所标的生产日期竟为“2004年10月22日”,且“2004年”明显有被人用红油笔改过的痕迹,为刘女士开药的施 大夫称,该药是新进的,因没有外包装,医院就找出原来2001年10月22日生产那批药的外包装给这批药包装上,并将数字“1”改成“4”,但药品质量没有问题。本报吉林讯(记者刘爽)昨日,不少药品方面的权威人士看到本报报道和该药品包装后指出,不仅改动生产日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且该药品的批准文号也存在问题,该药根本不应该在市场上流通。 昨日,在公主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肖先生看到报道后打来电话称,凡是批准文号注明“制字”的药品都是医疗单位自行研制生产的药品,虽经卫生部门认可,但只允许在生产单位内销售。刘女士购买的“肾炎血尿丸”批准文号为“黑卫药制字(1998)第0048号”,正是“制字”药品,按照规定,只允许在研制部门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内销售,在市场上流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吉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私自改写药品生产日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至于批准文号,该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在医院可以流通的药物有两类,一类是“准字”号药,这些都是通过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另一类是医疗单位制剂,这是某医疗单位根据临床、科研及教学的需要或补充市场供应短缺而自己生产配制的药物,须通过本省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且严格限定在申报制剂的医院内使用。而刘女士购买的药品,就只能在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使用。如果医院制剂跨省份、跨医院使用,将视为违规。如果根本未获得制剂批准文号就在临床使用,则将按假药查处。 该工作人员称,刘女士可以拿着药瓶在“十一”后到药品监督管理局作鉴定,药品监督部门将会就此事展开调查。而吉林市桃源路医院仍未对此事进行回应。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