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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缺陷汽车承检机构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58 法制日报

  实施“召回”后谁来进行检测实验首批缺陷汽车承检机构亮相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记者韩乐悟)10月1日起,消费者期盼多年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正式实施。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了第一批被认定批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的机构名单。

  被认定的机构及其主要检测范围如下: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汽车、发动机、轮胎及零部件;襄樊达安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汽车、汽车发动机、车用计量校准器具;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及零部件;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客车、汽车、专用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重庆汽车检测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机械工业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性能检测;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轮胎产品;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安全及特种玻璃材料实验室/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全玻璃产品;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汽车及零部件;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院研究所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汽车制动、灯光性能等。

  据悉,被批准机构承担检测的具体项目、所依据标准等信息还将在有关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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