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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企管理层不宜收购控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04 东南快报

  香港学者郎咸平对企业家顾雏军等收购国企资产表示质疑,认为收购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由此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对国企改革模式的争论。国资委近日首次明确表态称,国有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在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遵循四项原则。

  这四项原则是:

  一、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实现阳光交易。

  二、公开披露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

  三、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

  四、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资委研究室就此撰写文章,分别于前天发表在国资委网站和《人民日报》上。该文章指出,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数额,脱离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而对国有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问题,国资委明确表示,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据《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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