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告国家环保城市 退步严重城市将被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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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11 浙江在线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退步”严重的将被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江苏省环保厅昨日向省内的8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将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相关要求。 江苏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10个,为张家港、昆山、苏州、江阴、扬州、南京、吴江、无锡、金坛、溧阳,占到了全国38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 两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25%。根据《200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南通、苏州、南京、连云港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环境综合整治成绩比较突出:其中,去年刚刚创模的南京在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进步较大;而南通、连云港、苏州的污染控制则完成较好。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本次复查将综合自查、抽查、暗查和现场核查等结果进行。通过复查,国家环保总局将对3年能稳定达到各项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并不断持续改进的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出现突出环境问题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国际、国内造成不良影响,给当地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的城市予以警告,并要求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消除影响;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城市,则予以摘牌。来源: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