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制度:不如弃“欧”取“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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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5:03 中国《新闻周刊》 |
文/许纪霖 所谓的学术腐败,是一种既缺乏程序正义、也不具实质合理的非法行为,而且多半涉 及到权钱交易,就像北航招生丑 闻那样。学术腐败是非法的,但更多的时候,是由于政策的模糊性,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这就是制度上的问题。人性本来就 有其幽暗面,哪怕是拥有知识的学院精英,也是如此。最可靠的解决办法,与其寄望于个体的道德提升,不如诉诸于制度的变 革。 只有在比较良好的制度规约之下,一般的普通凡人(包括精英)才有可能在人性上驱恶扬善。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制 度决定论,似乎有了好的制度,好的道德自然生成——只是说,制度与道德是互动的,好的制度有助于善的提升、恶的抑制。 但个人最终是否成善,依然要靠道德的自律。 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核心问题已经不是像过去一二十年那样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改革背后有着 强烈的利益诉求。利益冲突是现代社会的常态,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领域的对话加以互相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调整,对 彼此冲突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安排。然而,由于各种制度环境和主观意志的限制,对话已经不可能,那么,是否可以超越利益和 情绪之上,重新安排一个比较公正的博士招生制度? 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学院精英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全面放弃过去延续多年的欧式制度,采取更 具有程序可控性的美式制度。简单地说,第一,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各个专业的入门资格考试(类似美国的TOEFL、GRE 、GMAT等),进行初步的学术资格筛选,将那些想靠关系混入的南郭先生拒之门外; 第二,由各专业的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对通过入门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的已有成绩、学术成果、推 荐信和未来研究报告,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既定程序,集体决定最终录取名单。博士生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导师,他们在撰写 论文之前与导师作双向选择; 第三,博士生修完学分以后,举行博士资格考试,保证博士生的学习质量; 第四,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博士候选人可以直接找工作,延长博士论文写作的时间,提升博士论文通过的难度。 上述的美式制度,比较起目前中国的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有几个好处:首先是设立由国家组织的各个专业统一的入 门资格考试,使学术腐败首先遭遇较高的入学门槛,让那些企图到学院来权力寻租的官员和商人望而生畏。 其次,不仅博士生入学的门槛抬高,而且后面还有博士资格考试和论文答辩两道关,博士质量将有根本性的制度保证 。中国目前的教育难度刚好与西方倒过来:小学、中学艰苦无比,无异苦行僧,进了大学,越往上读,越是轻松。 博士阶段,一篇质量平平的论文,就可蒙混过关。这种基础教育与精英教育难易颠倒的状况,必须再颠倒过来。博士 阶段学习成本的提高,不仅可以缩小目前我国的博士与国外博士的水平差异,而且也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的理性选择,将那些不 具学术兴趣、只有功利动机的考生排除出去,使得由全体纳税人买单的国家稀缺资源真正用到实处。 最后,招生的核心程序,是由教授集体决定最后的录取名单,这样一方面具有明确的讨论和投票程序,另一方面也有 利于在制度环境中逐步培养学院精英的个人自律和行业规则。 再好的制度,包括美式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执行的,职业道德和公共信誉是制度运作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但公开的 、程序正义的制度,比较起模糊的、暗箱操作的制度,更能激发起人性中公正这一道德秉性。而实质性的、非走过场的集体讨 论,也将有助于专业道德规范的形成,逐步由行政主控的它律过渡到精英共同体的自律。 世界教育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式的博士生制度基本符合实质合理和程序正义的双重目标。特别对于中国来说,其可 控的程序与精英的自主相结合,既便于国家和舆论的外在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教授们的学术自律。 至少,在全面推广之前,万众瞩目的北大,可以为天下之先。(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刊发于中国《 新闻周刊》2004年9月13日总第196期)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第200期庆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