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挖路不是发展商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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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前期物管合同和业主临时合约在粤推行,新楼物管纠纷有统一“说法” 本报讯记者蒋铮报道:今后,小区挖路拆墙,需经三方同意;开发商也不能再借口“楼尾”没人住,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了。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建设厅向各地、市转发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简称《公约》,参考执行),将大大减少尚未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新楼物管纠纷。 “楼尾”未卖 开发商要交物管费 根据《合同》,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楼尾”,也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管费,不得再以“无人居住”为由打折扣。此外,因开发商本身的原因,未能按时交给买楼人的物业,也由开发商代交物管费。 房东物管费可由租客代交,但房东负连带责任。根据《合同》,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而双方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物管公司。 停车收费 三种情况分类收取 针对目前市民私家车越来越多的情况,《合同》特别注明了小区停车场的收费事宜。 停车场收费分几种情况收取: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费,物管公司提取部分服务费,其余用于车场维护;2、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物管公司管理的,住房者对车位优先使用权,开发商不得“见钱眼开”,将车场擅自全部出租外人;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业主向物管公司交纳服务费。 共用物业 开发商要移交图纸 目前,社会上存在少数开发商拒绝移交共用物业图纸,导致水管爆了不知修哪里、电线铺设不懂怎么走等难题。《合同》指明,开发商不仅要移交图纸,还应配合物管公司对关键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标明“问题”部位。 挖路占地 须征得另两方同意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开发商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物管公司的同意;同样,物管公司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也应征得相关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 严禁物管公司“占住茅坑不拉屎”。由于《合同》所提到的物管公司为开发商请的“管家”,待管理合同终止时,物管公司应及时将物管用房、物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装修 事先告知物管公司 有房产证也不能“唯主独尊”。《公约》建议,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征得邻居书面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告知物管公司。而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也应事先告知物管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公约》提出,如果业主损害小区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