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提高老年农民养老水平 65岁以上(含65岁)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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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5:37 新民晚报 |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昨天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老年农民养老水平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农业人员,每人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低于75元的一律提高到75元。月养老金的计算, 以各镇(乡)2003年底实际发放的养老金为基数,不满75元的差额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