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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当心家政服务员节日带“病”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8:4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日发布的一份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显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健康问题应引起重视,消费者要当心家政服务员节日带“病”上岗。

  9月份,北京某家政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月嫂服务,双方约定月嫂24小时居住在消费者家中,负责婴儿保育及照料产妇。在月嫂服务期间,消费者发现月嫂有咳嗽症状,且越来越严 重。经医院检查,该月嫂患有肺结核,又经核实,其近3年都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消费者就此事与家政公司联系,但对方拖延解决。消费者遂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调解,该家政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服务费、补偿费及相关费用。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由于家政服务的特殊工作性质,因而经营者应对月嫂的健康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没有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绝对不能从事该项工作,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安全隐患。

  节日期间,北京居民家庭对家政服务人员需求增多。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一定要核查其是否具备了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不要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完)(责任编辑:余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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