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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保护“中国四大古城”之一的阆中古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20:3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1日电(记者刘海、丛峰)10月1日,随着《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拥有2300年历史的四川阆中古城将结束长期以来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困境,作为中国四大古城之一的阆中的开发与保护将进入法治化轨道。

  阆中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嘉陵江中上游,曾是三国猛将张飞镇守和被害之地,与云南丽江、山西平遥、安徽歙县并称“中国四大古城”。区内大街小巷纵横交错,古街院落 幽深莫测,古民居多系富有四川特色的青瓦屋面和赤红木板门房结构。城内文化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以来保护无法可依及受到“旧城改造风”的影响,阆中古城遭到人为破坏严重,古城面积逐渐缩小,已由10多年前的3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1.8平方公里,城内一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民居、古院落被拆毁,有的唐宋建筑格局和明清建筑风貌的建筑物消失。市民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加强古城的保护管理,利用古城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呼声很高。

  为此,阆中市组织多方人员数次赶赴丽江、平遥等地考察,发现古城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遂向四川省人大提起建议,积极争取立法保护阆中古城。今年7月30日,经过一年半的努力,《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终获通过。

  《条例》中明确规定:古城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拆除古民居、古建筑中的门窗牌匾枋等装饰构件;古城保护区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建档、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毁坏和擅自迁移;古城保护区禁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古城保护区禁止饲养、屠宰猪牛羊等牲畜;古城保护区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和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阆中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据介绍,阆中古城的开发保护一直秉承“人就是古城的灵魂”的宗旨,先期已投入800万改造街道、下水道,近期还将投入3000万改造旱厕,并保证古城内居民的水、电、气三通。在未来2至3年内,阆中还将整体搬迁30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古城区内拆除50万平方米的现代建筑,恢复建设30万平方米的古街古景古院落,建设完成8个精品景点,在古城区内全面完成吃、住、行、游、购、娱等规范化建设。

  阆中市2003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3亿元。1986年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决定在2010年前将阆中古城打造成“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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