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养情妇 鄂州一局级干部获刑13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6:5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王斌华、熊晓虹、记者胡祥修报道:9月30日上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锦文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刘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被告人刘锦文未经劳动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意,从局报账员王某处以本人名义11次借支局“小金库”公款55万元,供其情妇李某使用。其间刘还指 令王某直接借给李某“小金库”公款8万元。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21日,刘锦文以家里有急事为由,向局下级单位借公款8.5万元供情妇李某使用。刘挪用公款累计在70万元以上。案发后,检察机关仅从其情妇李某处追回公款1万元。法院判决书说,被告人刘锦文身为领导干部,为满足情妇要求,多次铤而走险,挪用巨额公款至今无法归还,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被告人刘锦文对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