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存款被亲人擅自取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7:42 齐鲁晚报 |
据《新快报》报道 李女士被公安部门限制人身自由,其弟弟和弟媳妇竟擅自将她的42万多元存款取走。事后,李女士以银行“审查不严”为由,将某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存款。经法院审理,李女士一审败诉。目前该案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2002年8月29日,李女士因故被番禺区警方限制人身自由,身份证和银行卡也被扣押。 之后,其弟弟和弟媳妇凭密码将她的42万多元存款取走。以往其弟提取存款都以她的身份证作委托证明。但这次弟弟提取大额存款,银行却没有核实身份证,以致其42万多元存款被冒领。银行应负“审查不严”的责任。而李女士则表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储户从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现金支取,柜台经办人员应请取款人出示取款人和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方可支付。法院认为,该“办法”不能对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银行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率考虑,银行对身份证的审核,应为“一般”的形式审核,仅作为密码制度的辅助。为此,判李女士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