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条例有“违宪”之虞 扁不任命“真调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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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9:38 中国台湾网 |
中国台湾网10月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1日晚间批示,319真调会条例有重大“宪政”争议,关于319真调会条例的第二条和第十六条互相矛盾和有违“宪法”第四十一条的疑虑,决定将不任命真调会的委员。至于日前有人质疑319真调会公告条例的作业流程有问题,“总统府秘书长”苏贞昌晚间召开记者会澄清,陈水扁公布319真调会条例,是循一般法律公布的形式,外界批评显然和事实不同。 苏贞昌指出,陈批示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既有重大“宪政”争议,第二条由“总统”任命委员及第十六条逾期未任命自动生效之规定互有矛盾,亦有违“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虞,爰不予任命,以维“国家”宪政秩序。 据报道,“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公布后,泛蓝提出10位真调会委员名单,已于9月27日送达“总统府”,依据“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规定,“总统”须于5日内任命,逾期未任命则自动生效。陈水扁在5日期限的最后一天做了批示“不予任命”。不过,依据条例规定,真调会委员2日将自动生效。 苏贞昌同时针对外界对于陈公布真调会条例,史无前例加注“总统、副总统于选举期间同时遭受枪击,为明事实真相自应调查。政府支持调查,但不应违宪调查。本条例既有重大宪政争议,宜寻求释宪或修法解决,以符宪政秩序”意见,显有不妥一事作出说明。 据悉,真调会条例于2004年9月24日经“总统”公布。“立院”民进党团日前提出“释宪”补充理由书,并前往“司法院”提出急速处分(或称暂时命令)声请。民进党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可以根据审理法第31条规定明定“宪法”法庭于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时,得采用以裁定命令被声请政党停止全部或一部活动之急速处分。 针对319真调会条例“释宪案”,“大法官”决议,将于10月14日、27日、29日三天,在“宪法法庭”举行言词辩论,主要针对两大部分,包括可否动用“急速处分权”冻结真调会条例,以及真调会条例是否“违宪”。(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