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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为优抚对象建特殊医保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9:56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前夕,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国将为优抚对象建立起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体现优待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是维护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的核心内容。近年来,随着抚恤补助标准连年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和住房问题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 医疗难问题却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中被打破后,没有及时建立新的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将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普通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优抚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障相结合、政策照顾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等措施,帮助优抚对象优先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建立定额门诊医疗补助、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并在大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努力构建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负担,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基础,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充分体现优待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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