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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我答:工头卷款而去,我们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0: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我们是农民工,今春刚开化,我们就来韩工头的工地干活,现在大楼平地而起,韩拿着工程款跑了,我们干了一春一夏,分文未得,因无路费连家都回不了了。韩的工程队是自己出资挂靠在乡镇企业办的名下成立的,他是以工程队的名义承包的工程,乡镇企业办对此不负责,我们该咋办?红河

  红河:

  对这种红帽子企业,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性质。韩工头的工程队挂靠在乡镇企业办的名下,名为集体实为韩的个体企业。其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如果企业办收了韩工头的管理费,应在所收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依法应予保护。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程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1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予以处理”。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2至5倍支付劳动补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就此有行政、民事两种救济办法,构成犯罪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他们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帮你们追回工资。

  黑龙江大庆林甸法院王景龙于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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