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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 赔不起钱可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0: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成都10月1日讯四川省高院昨日下发通知明确交通肇事罪量刑中的有关数额执行标准,无力赔偿数额达到80万元的肇事者最终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即日起,法院将按此标准执行。

  四川省高院此次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主要调整了两个数额执行标准: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 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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