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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总统”当选无效诉讼案11月4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5:20 扬子晚报

  香港电 对于台湾“总统选举”“当选无效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9月30日历经一整天的言词辩论程序,在晚间7时辩论终结,审判长吴景源谕知,定于11月4日下午4时宣判。

  据称,依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大选”诉讼,要在6个月内审结,本件“当选无效诉讼”,9月30日辩论终结,刚好满半年时间。合议庭称,该案宣判时间未如一般 诉讼,定辩结后两周宣判,而是定在5周后,主要是考量案情繁杂,且深受民众瞩目,宣判时间定长一点,才能有较充裕时间制作完整的判决和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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