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原点”受到立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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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5:20 扬子晚报 |
西安电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9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陕西省测绘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位于陕西省境内的中国“大地原点”进行保护的措施。这项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的条例规定,位于陕西省泾阳县境内的中国“大地原点”是国家重要的测绘基础设施,在“大地原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加油加气站、易爆物品仓储场所、养鱼场,禁止实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大地原点”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观测信号接收的行为。在“大地原点”半径3000米和两个规定的扇形区域范围内,禁止建设海拔44 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观测的行为。(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