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别把国旗当成节日装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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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21:47 新华网 |
新华社银川10月2日电(王文革) 随着国庆的到来,鲜艳的五星红旗挂满了大街小巷,这无疑增加了国庆节的喜庆气氛。然而,满街国旗招展,其装饰意味似乎过于浓重。对此现象,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张静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未必在街上挂满国旗,才能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张静教授认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悬挂国旗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满街密密匝匝地悬挂国旗,似乎使得国旗成了装点节日的饰品,这样就失去了国旗本身的严肃性。 一些悬挂在店铺门口的国旗比门外的金属护栏还低;安装在路灯杆上的彩旗与国旗处于同样高度。这些悬挂国旗的方法是不合适的。张静教授说,我国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张静教授认为,国旗法上指出的有条件并不是在墙上固定一个倾斜的旗杆,将国旗一挂就行了。而是应当让国旗有充分展示、飘扬的空间。同时,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此外,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挂。这条规定是为了让人们爱护国旗,如果挂出去的国旗一夜都无人管理,甚至丢失,那怎么能体现出我们的爱国之情呢?(完)(责任编辑:余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