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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施暴照样要判刑赔钱台州首例婚内伤害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0:33 都市快报

  台州市首例婚内伤害案近日在黄岩区法院审结。用菜刀在公交车上将妻子黄某砍伤的被告人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妻子黄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

  现年42岁的朱某是黄岩区屿头村民,1987年12月9日,他与迫于父母压力而同意结婚的黄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经常吵闹。1996年黄某患了性病,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3年,16岁的儿子在游泳时溺水死亡。从此,朱某对妻子黄某记恨在心,外出打工不回家。

  今年年初,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6月16日判决黄某与朱某离婚。因朱某长期在外,不知详址,判决书采用公告送达。朱某得知此事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但朱某没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转而对黄某采取了极端的手段。

  今年7月2日下午,朱某携带一把菜刀,坐上由黄某担任售票员的公交车,用菜刀砍黄某手臂、背部、大腿等处数刀致其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虽然故意伤害的是在案发当时仍是妻子的黄某,但已造成她身体轻伤,仍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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