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别对国旗干违法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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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1: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合肥晚报本报讯国庆佳节两天来,伴随着彩灯、歌舞和人们喜庆的笑脸,一面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将节日的合肥映照得更加绚丽多彩。然而记者沿街调查发现,不少商家和市民由于对《国旗法》的无知,让神圣的五星红旗遭遇了一次次“尴尬”。 镜头一:国庆当晚在市府广场,记者见一小贩手持一大把小国旗叫卖,不少带着孩子的市民上前购买。然而,不到一小时,记者在广场周围的地上就捡到了9面被丢弃的小国旗。 一位陪5岁儿子在捡小国旗的女士不无痛心地告诉记者:都说国旗是“被烈士的鲜血染红的”,一些人怎么能这样随意对待国旗呢?镜头二:1日中午,记者在寿春路桥一带发现,不少载客的正三轮司机都在自己的车前插着一面小国旗,然而这些不知从何处弄来的小国旗制作比例严重失调,上面同时还印着省份不全的中国地图。 镜头三:昨天在淮河路步行街,记者发现有家服饰店门口悬挂的国旗上,五角星旁边竟被贴上了该店的广告图案和广告语。中科大的两名学生看到后主动向该店服务员指出,没承想招来的却是一番白眼。 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多数被调查者可以准确说出我国国旗的颜色、形状和图形的象征意义,也知道国旗不可用作商标和广告,但对什么地方可以和怎样悬挂国旗,却知之甚少。调查显示,人们在思想意识上都很尊重国旗,但对于怎样升挂和使用国旗等却知之甚少。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国旗自升挂后,就再也没有或很少降下来过。有的商家、企业门前升挂的国旗与一般彩旗处于水平位置,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一些人不知道,他们对待国旗的一些做法,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朱杲)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