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 10年方可上市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37 大众网

  记者 陈中华 报道

  大众网青岛讯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经济适用房办理权属登记后10年方可上市交易,并须根据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

  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对象明确限定在市区约20万低收入家庭,购房申请人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无房户、危房户及城市拆迁户优先购买。另外还规定:购房申请人除了家庭及离异、丧偶者外,超过35岁未婚居民也可申请。选房顺序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排列,并摇号产生。

  今起实施的办法还明确规定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计划和建设、价格和购买、交权和上市交易均按此办法管理。参加集资建房的必须限定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进行实物分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网游天堂2新增服务器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