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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旅游业的十大不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45 河北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刘菊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消费者已从生活基本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选择了外出旅游,但一些不尽人意的服务却给旅游者带来了烦恼与遗憾。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根据投诉情况总结了消费者对旅游业的十大不满意。

  一、对吃、住、行的不满意。消费者在旅游时住的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吃饭的档 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

  二、对日程、景点缩水不满意。旅行社减少参观的景点,或者将路途时间算成旅游时间。

  三、对随意转团、拼团不满意。当消费者到达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有的导游为减少费用,甚至把自己带的团队和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

  四、对变相收费、重复收费不满意。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理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取费用,或者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获取暴利。

  五、对强制收费不满意。旅行社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如不交钱,就在服务方面大打折扣,百般刁难消费者。

  六、对景点的环境不满意。对人文环境不满意:景点旅游车任意改变路线、强行拉客、强行收取过路费、强行兜售物品、设一些圈套游艺骗取钱财,有的饭店、宾馆向各种阶层的消费者出示不同的价目表。对自然环境不满意:景点内外到处是烟蒂、碎纸、饮料瓶等垃圾,与景致形成极大反差。

  七、对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满意。旅行社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义务,将合同条款设订成模糊条款。

  八、对误导宣传不满意。旅行社对景点的设施、参观的项目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九、对引诱购物不满意。景点购物店以“超低价”“攀老乡”“仿名牌”“免关税”“保佑”“祈福”“中奖”“拍照免门票”等形式诱导消费者。

  十、对旅游安全不满意。在消费者所住的宾馆、酒店,财物被盗的事件屡屡发生。在有些景点的售货点,不情愿购物的消费者会遭到谩骂甚至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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