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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考验中国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9: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的贪官污吏走向世界,逃亡他乡,是近年来已得到重视的中国反腐新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最保守的估计有50亿美元的资金被他们卷走。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艰难使命。海南成外逃贪官重灾区

  有媒体透露,近年来,每年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出逃案为 20至30件,而其中能成功引渡回国的仅有5名左右。海南省则更是外逃贪官重灾区。海南建省时间在全国最短,且不论那些逃跑的一般小厂长、经理,光轰动全国的厅局级逃亡贪官就有:海南省首任计划厅厅长李永生、海南省财税厅厅长刘桂苏、海南省工商管理局局长富荣武、海南省粮食局局长陆万朝等。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冲。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贪官外逃何以能逃成?

  贪官携款外逃何以能逃成?首先靠的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

  对外投资贸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员携款外逃钻了空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在美国的国有公司不少亏损,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却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当了“投资移民”。

  护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样难辞其咎。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有的随时带在身上),且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多数属于真护照。如何追捕、引渡贪官

  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保证对外逃贪官的长期追惩。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是不是批准了这些公约,一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引渡,至今仍被公认是打击外逃贪官最有效的办法。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另外,长期以来在国际引渡合作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障碍,如政治犯罪不引渡、死刑犯不引渡等问题,以及近几十年来在西方国家的引渡制度中新兴的人权障碍,不可能仅因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而得到清除。另一方面,中国在国际法体系上的相对滞后,也给海外追贪增加了难度。由于国内法律的不完备,中国目前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追回赃款的途径,“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反洗钱法》仍只停留在酝酿阶段,中国也没有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

  因此,律师界人士认为,与以往贪官外逃后再去谋求“引渡”合作的高成本反腐行为相比,现在的种种尝试无疑是在探索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限制贪官外逃。(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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