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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读者朱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亲身经历的怪事——更衣箱遭经理误开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4:56 新民晚报

  晚上下班打开更衣箱,发现白天放入的衣物、钱包和手机均不翼而飞。新锦江假日酒店客房部服务员小朱当即惊出一身冷汗。追查之后得知,她的更衣箱曾被酒店管理部经理误开过。昨晚6时,小朱致电本报反映3天前发生的这桩怪事。直到今日上午,这起纠纷的协调工作仍没有结果。

  财物不翼而飞

  事发当晚8时许,小朱打开属于自己的31号更衣箱,发现里面空空如也,在得到酒店保安证明后,她立即向相关负责人反映此事。酒店管理部一位姓钟的负责人承认,是她误开了小朱的更衣箱。当小朱追问物品下落时,负责人说已经转交给其他服务员了。

  小朱再到该服务员处询问,得到的答复竟是,她的那包物品已被丢入垃圾桶。得知小朱更衣箱中有财物和手机,管理部负责人和该服务员以及小朱等人来到垃圾站,翻找那包物品。当晚11时许,几人终于找到那包物品,可除了衣服已别无他物。

  经理开错箱子

  管理部负责人为何会开错更衣箱?服务员为何将物品丢弃?昨晚6时30分左右,新锦江假日酒店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酒店员工张云最近辞职,曾经托管理部将其留在更衣箱内的衣服处理掉。由于张云的更衣箱是32号,紧贴小朱的更衣箱,当日管理部负责人开箱时误开了小朱的更衣箱。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说,当时管理部负责人以及共同前去的仓库记帐员可以证明,小朱的箱子里只有衣服。有关负责人还称,由于张云和一位名叫章玲的服务员关系较好,当时管理部负责人就将衣物交由章玲负责处理。

  事情发生后,小朱说丢失的钱包里有3500元左右人民币,和酒店协商下来,对方只肯赔偿3000元,并且不赔手机。

  构成侵权行为

  “无论开箱者是故意还是无意,私开别人的更衣箱,已构成侵权行为。”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鲍培伦律师评论说。但由于这类案件双方举证都比较困难,法院对这类诉讼一般按照情理和生活经验认定此事的孰是孰非。如果被开箱者提出箱内物品的价值属于常人可以接受的价值范围,法律会对他的举证认定相对宽松一些。本报记者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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