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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公务员面试新规 考官不得擅自约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20:3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记者沈汝发)为确保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面试部分客观公正,福建省人事部门日前出台了新的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使面试成绩的评定更为严格和更具可操作性。

  这一新的规定对考官、考生和监督人员的纪律要求、回避与监督、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考官不得擅自与考生约见,在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 场,当考生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考官席。监督人员则可以对评分显失公正的考官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建议撤换考官,对于违纪考官,建议取消面试考官资格。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面试中有严重违反规定的考官可以临场进行撤换,对于评分显失公正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面试。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取消其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另外,规定还对面试考官的基本资格条件、义务与权利和面试的方法、程序以及面试成绩的评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这一新的规定将于今年秋季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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