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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经纪人信用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3: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熊德壮)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工商机关将按照工商总局日前颁布的修订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工商机关将向社会公示。

  据悉,修订后《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经纪人“是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办法》规定,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要将这些资料在经营场所明示。工商机关将建立健全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制度,并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情况作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一旦经纪人出现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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