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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民意是如何成为公意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7: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乔新生

  据《江南时报》报道,南京市将有限开禁烟花爆竹的燃放。

  人们每年都要对是否禁止燃放鞭炮的话题议论一番,不外乎禁止燃放鞭炮和不禁止燃放鞭炮两种意见。一些学者绕开结果,从决策程序出发,讨论禁止燃放鞭炮问题,别开生 面。但是,正如当初禁止燃放鞭炮是由各地人大机关作出的一样,一些地区重新开禁也是有民意基础的。如果单从决策的形式上来看,人们无法判断,禁止燃放鞭炮是科学的决策,还是不禁止燃放鞭炮是科学的决策。立法的听证会固然可以更广泛地听取民众的意见,但是,在决策阶段仍然难以保证所有公民的意见都能够被接受。

  何况,谁又能够说,民意总是正确的呢?所以,我们可以要求决策者尊重民意,但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完全可以独立作出决策。看来,从民意上着手,来分析禁止燃放鞭炮的问题,似乎不得要领。

  还有一些学者从中国的民俗出发,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合理性。由于民俗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含混的概念,而且民俗也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所以,从民俗的角度分析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如果说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民俗,那么,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收看中央电视台春节文艺晚会也是一种民俗。既然民俗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那么,通过法律建立新的民俗也未尝不可。民俗和法律之间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法律可以改变民俗,民俗也可以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我们谈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可能是将细小的问题扩大化了。在貌似宏大的视野里,我们讨论的问题本身可能已经被边缘化了。当然,市民可以讨论,政府可以研究,立法机关也可以辩论。但是,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将这个问题一刀切,而应该由各个地方的立法机关独立地作出自己的判断,国家的法律只需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即可。在这类问题上,确实没有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也不能强求地方立法机关一成不变。既然民俗是变化着的东西,既然民意也会改变,我们就只能任由一些地方人大机关顺应民意,不断地对规定作出调整。西班牙的斗牛活动和奔牛节危险性更大,但是,当地的民众仍然不改初衷,我们总不能代替他们制定法律,或者要求他们实行公民投票吧。

  其实,历史和民俗中,有理性的一面,也有不理性的一面。如果我们的法律总是刻板无趣,强拂民意,那么,这样的法律不会有好结果。燃放鞭炮固然会带来伤害和噪音,但它也带来了快乐和热闹。如果没有了爆竹声,除夕照样过去,太阳仍然升起,但记忆已经发生了改变,春节的乐趣已经没有了。所以,我赞成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烟花爆竹毕竟属于危险物品。因此,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可以通过一些规定,在城区的公共广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加节日的喜庆气氛,又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当然,这是一个公民的个人想法,要想付诸实施,还必须通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将个人的意见变为公众的意见。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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